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除應禁止其營業外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禁止其營業後,仍繼續營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陳暐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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