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糾紛案例﹝資料來源:內政部﹞

案例所屬年度:
98年上半年

糾 紛 原 因  :
標的物貸款問題

案情說明:

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,經支付新臺幣49萬7,620元,成立買賣契約,因金融

機構無法如額貸款,遂請求價金返還及解除買賣契約遭拒,致生糾紛。
 

辦理情形與法令依據:

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,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,

於期限內達成協議,建商退還新臺幣49萬7,620元予消費者,雙方解除買賣契約。

糾紛來源:
建商

所屬縣市:臺北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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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惠雙(惠双)房屋 國家考試合格不動產經紀人 經理 陳暐富  0911-361248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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