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 二代健保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有何不同?
2012/12【惠双房屋經理陳暐富】

1. 「薪資所得」指公、教、軍、警、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
   所得。包括薪金、俸給、工資、津貼、獎金、紅利及各種補助費
   (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)。
2. 「執行業務所得」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,減除業務所房租
   或折舊、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,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
   使用之藥品、材料等之成本、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、執行業務之旅
   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
   (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)。

【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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