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代健保有關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應由誰扣繳?扣取及繳納作業為何?
2012/12
【惠双房屋經理陳暐富】
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,保險對象(低收入除外)如有6項所得或收入
(包括租金收入),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,由扣費義務人
於給付時扣取,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繳納,再依同法第2條規定,
扣費義務人係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,故只要房客符合上述扣費義務人
定義(亦即為公司行號)且房東為保險對象,即應由房客於給付租金給房東時
,從該筆租金中扣繳補充保險費給健保局。

【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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