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除應禁止其營業外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陳暐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
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主管機關除應禁止其營業外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陳暐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